【記者李明慈/中正大學報導】於 2006-11-08 23:57:00 原載於中正E報
限制店面使用保麗龍免洗餐具政策實施逾四年,店家使用保麗龍免洗餐具情形雖有改善,但外帶飲料店卻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環保署承辦人員韋佩玲表示,目前依法規定有座位的店家不得使用保麗龍餐具,而外帶店家則不在此限。
根據 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店面使用保麗龍免洗餐具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同樣使用保麗龍的外帶店家卻不在此限,對此韋佩玲說明,政府在立法時用意是希望讓有座椅的店家,使用可重複清洗的餐具達到垃圾減量的效果。嘉義縣環保局稽查人員郭先生也指出,由於台灣民眾外食情形普遍,若立法太過於嚴苛恐引起反彈。他也曾經一個月接到民眾四次檢舉某飲料店業者使用保麗龍杯,但他無奈表示目前尚無禁止外帶店家使用保麗龍的法規依據。
由於外帶店家目前無法可管,使用保麗龍杯的情形日益嚴重。業者林嘉芬表示,保麗龍杯有不易變形,保溫、保冰效果佳的優點,放在桌上也不會像塑膠或是紙杯凝結成水弄得桌上溼溼的,因此使用保麗龍杯。雖然保麗龍杯的成本是塑膠杯的兩倍,為了顧客方便還是會使用。業者希望提供給消費者最好的品質,往往會選擇忽略保麗龍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同學雖瞭解保麗龍並不環保,卻將便利及口味因素做為優先考量。生科三陳宗鉦說:「我知道環保的重要,可是目前感受不到保麗龍的危害。只要好喝,還是會去使用保麗龍杯的店家購買飲料」。嘉義大學何同學表示,知道保麗龍不環保,但他沒有回收的習慣,保麗龍杯或塑膠杯對他來說差異不大,而保麗龍杯在使用上方便很多。
部分同學認為業者為了保溫、保冰犧牲環保的作法很不理智。「使用保麗龍杯的飲料店,我絕對不會去!不希望後代子孫踩在無法腐壞的保麗龍上!」南華大學哲學系四年級蘇品文憤慨的說。機械三蕭仲祐指出,他會選擇使用紙杯的飲料店因為比較環保。外文一鄭思遠、會資一張文寧也認為保麗龍杯不環保。
基於環保考量部分業者不主動提供保麗龍杯,甚至對主動攜帶容器的顧客提出獎勵措施。飲料店業者謝小姐表示,使用保麗龍杯除了不環保外,保麗龍遇冰、遇熱都會有種怪味,盛裝偏酸飲料會腐蝕產生毒素,因此不建議使用保麗龍杯。業者李雅文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環保,自行攜帶容器的顧客甚至會多給一些飲料。
據環保署資料統計,民國七十七年的垃圾量中,保麗龍廢棄物就有一萬二千噸,保麗龍千年不化,燃燒後會產生戴奧辛。浮在海面上的保麗龍,也常被海洋生物誤以為食物而吞食,塞住消化系統,導致生物漂浮於海面餓死,因而對環境造成極大傷害。嘉義縣環保局稽查人員郭先生表示若發現店家使用保麗龍免洗餐具可 撥打電話檢舉或 上網投訴;外帶店家雖然未列管,也呼籲民眾自行攜帶杯具或主動要求業者不要使用保麗龍杯,希望從源頭減量、加強回收處理方面著手以達到垃圾減量的目標,而不是強制規定、查緝業者導致怨聲載道。